新建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1、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;
2、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;
3、 企业拟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;
4、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;
5、 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(并标明关键控制点及相关参数);
6、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(应提供质量管理手册或主要的质量管理制度);
7、 企业标准文本 (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提供);
8、 HACCP 体系认证证书、出口食品卫生注册(登记)证复印件(已获证的企业提供);
9、 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(产权证明、经登记备案的租凭合同、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)。
有关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,如下:
1、产品供应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书 (分装企业提供);
2、采矿许可证、取水许可证、水质鉴定报告(矿泉水生产企业提供) ;
3、取水许可证证书 (天然净水生产企业提供);
4、肉类的相关检疫证明复印件 (使用禽畜肉类做原材料的企业提供);
5、产品供应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(使用食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作为原材料的企业提供);
6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复印件 (使用进口原料的企业提供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