·药品经营许可证(批发)核准
一、行政许可条件:
1、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;
2、企业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、质量管理负责人无《药品管理法》第76条、第83条规定的情形;
3、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。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,且必须是执业药师;
4、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、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、阴凉库、冷库。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、传送、分检、上架、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;
5、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,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、储存、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;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方面的信息;符合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,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(食品)药品监管部门(机构)监管的条件;
6、具有符合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、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、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、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;
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二、申请材料目录:
1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同意筹建批件;
2、企业组织机构情况;
3、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基本情况表一式三份;
4、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;
5、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;
6、企业经营设施情况表;
7、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;
8、企业质量管理、验收、养护人员学历证明、职称证书复印件、个人简历及聘书;
9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;
10、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;
11、营业场所、仓库地理位置图、平面布局图;
12、房屋产权证明,仅有使用权的,需提交使用权证明及对方房屋产权证明;
13、授权委托书;
14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。